前幾天去學校圖書館還書,目擊到一個小事件。

有位報名了研討會的校外女士要進圖書館,但沒有帶到指定的證件。研討會都開始了,但她是卻不得其門而入。

她提議押信用卡,這麼重要的東西總不會就丟著吧?
但是櫃台卻還是堅持「規定就是這樣」,要身份證、駕照、健保卡才可以。
來回了幾次,最後終於放行了。


這讓我回想起一篇文章「無能者的藉口:這是『公司規定』」,雖然講人家無能好像有點嚴重,但一直以來我也覺得「公司規定」或「法律規定」都不是很好的理由。這倒也不是說不用遵守規定,而是有時候有些例外狀況,甚至可能是當初立規定時根本沒考慮到的情況,二話不說就依法行事,會造成特殊需求者的不便。

以這次的小小事件為例,想幾個可能的處理方式其實並不難:
  1. 請研討會的工作人員協助確認
  2. 詢問有無其他有照片的證件、不夠重要的話可以隨信用卡一起押
  3. 如果有帶手機的話,留號碼並現場打一次試試看

像之前很知名的「不能沒有你」、小到類似這個事件,如果官方人員脫口說出「規定」後,都能再稍微想一下有沒有繞道解決的辦法,台灣一定會更好。


註:這位女士也一直保持很禮貌,是很不錯的示範,畢竟跟對方大吵大鬧的話,大概更難有好結果。


延伸閱讀:無能者的藉口:這是「公司規定」